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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

[個人理財] 超額責任險 車主護身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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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額責任險 車主護身符
•聯合理財網 2010/09/08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洪凱音╱台北報導】

民眾求償意識高,基本的強制險、第三人責任險,已不足以承擔高額的賠償金,外商產險推出「汽車超額責任險」,車主將可避免萬一車禍遭求償時,上千萬的高額償金拖垮家庭經濟。

「汽車超額責任險」早在25年前就有外商產險公司引進,但普及率不高,保單設計的主要目的是因應高額的車禍賠償金額,車主必須投保強制險、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加保;而賠償原則是,當車禍導致第三人受傷、死亡或財物受損時,依法應負賠償金額,已超過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的部位,該保單才會啟動。

近年司法單位對車禍肇事者所應負的賠償責任屢創新高,逾千萬賠償金案例愈來愈多;以車禍1,000萬元的賠償金額為例,假設肇事者只保強制險(最高保額為180萬元)、300萬元第三人責任險,代表有至少520萬元的資金缺口,外商產險公司建議,若車主有保險預算,應加保超額責任險會比較妥當,且不會因為車主肇事,保險公司就不續保。

美商美亞產險個人保險部協理吳哲豪分析,法院判決高賠償金,主要是支付受害人變殘廢或成植物人高額的看護費用,以及勞動力減少的費用,假設受害人年僅30歲,求償費用相當可觀。

目前投保超額責任險以高資產客戶居多,如企業老闆、專業人士 (如律師、機師等),或開名貴的進口車主為主,這些族群最擔心意外事故,受害人獅子大開口,而車主一年多花幾千元的保費,負擔並不大。

汽車超額責任險的投保金額多為1,000萬元,以自小客車為例,年保費為3,820元,可因應個人需求而調整,保額從500萬元至2,000萬元不等。

吳哲豪表示,過去車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後,有高達25%的車主會再投保超額責任險,不過,自金融海嘯過後,車主投保超額責任的意願降低,目前加保的比例約15%,足足降了10個百分點;而在國內車禍判決履創新高下,外商產險決定再推行汽車超額責任險保單。

【2010/09/08 經濟日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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